一、夫妻财务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
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协议可以反悔吗
可以,但是,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的,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具体情形是: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按以下情形承担: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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