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之间咬伤,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动物侵权纠纷案件中,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在责任构成上不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要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主人对动物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没有过错,但只要他养的动物造成了损害,主人都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这个责任是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和减轻责任。
行为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遛狗牵绳、注射疫苗等)的,即便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行为人至多也只能减轻责任,并不能完全免责。
狗咬人,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可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1、受伤狗狗的医疗费,这个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费用,当然要由肇事狗的主人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以实际产生费用的票据作为依据。
2、受伤狗主人的误工费,如果受伤狗狗的主人为了照料狗狗,确实需要请假,影响了工作,那么就需要提供请假证明、因请假扣罚工资收入,或者有证据证明狗狗确实需要狗主人请假照顾。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被告赔偿。
3、交通费,确实因为狗狗的治疗,产生了一定的必要的交通费用,在原告提供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赔偿。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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