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得知女友喜欢吃巧克力后,竟拿着背包在商场盗窃巧克力,被发现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商场工作人员。最终不仅没有换来女友的欢心,自已也落得个身陷囫囵的下场。4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邢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2月19日21时许,邢康在南昌市象山洪客隆商场内盗窃德芙巧克力,在商场出口被发现后利用携带匕首刺伤商场工作人员企图逃跑,被商场工作人员和民警抓获,并从其携带的背包内搜出盗窃来的德芙巧克力11盒(价值575.61元人民币),以及使用的匕首一把。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575.61元的财物,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邢康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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