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单位或个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
(2)申请所在地在本辖区;
(3)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权人姓名、住所或名称发生变化;
(4)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二、办理材料
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核对原件,完整有效
由有资质机构出具,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汕头分厅(http://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经龙湖区海洋与渔业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六条,龙湖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龙湖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龙湖区海洋与渔业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六条,龙湖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龙湖区珠江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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