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超员超过百分之百的,扣6分,处20元至200元罚款。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私家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扣6分,处20元至200元罚款;超载没有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扣3分,处20元至200元罚款。例如,5座的私家车坐6个人,超载百分之二十,扣6分罚款20元至200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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