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1、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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