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拘留后一定会被释放吗?
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被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被拘留者的申请若是没有被批准,也需要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对不予批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者的决定有异议,依旧需要释放被拘留者吗?
1、对不予批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者的决定有异议,依旧需要释放被拘留者。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天然渔场中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自然会影响甚至破坏集体渔业生产,但由于天然渔场中水产品的不确定性,有时很难评估破坏渔业生产的程度。国家为保护水产资源而规定了“四条禁规”,只要具备其一则是对水产资源的危害。所以,在天然渔场中采取种种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在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孵化池或鱼塘中投放危险物质、爆炸或者使用电力,以致大量水产品及其幼苗死亡,渔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如果遭受破坏的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孵化池中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任何公民都不得故意实施可能会导致他人的财物受到损害的行为,否则一旦故意实施的行为导致他人的财物受损,且受损的财物价值比较大,那么实施了损害行为的公民,就有可能会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犯此罪者,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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