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所进行的立嘱行为,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自愿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以确保遗嘱中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
在制定遗嘱时,夫妻双方仅能对各自应分得的份额进行处理和安排。
此外,如为夫妻亲自制作遗嘱,则需双方亲自落笔、署名确认,并在遗嘱文件中明确填写日期;若因故无法亲自书写,可由他人代为书写,但必须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现场见证并在遗嘱文件中签字确认,同时也需要夫妻双方在此份遗嘱上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