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如下:
1、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任何第三方;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消极条件有三代以内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生效实施后,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律原因。此外,婚前检查取决于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结婚证必须进行婚前检查。
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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