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转诊适用条件有:
1、如果病人受到客观医疗技术和条件的限制,的确有转诊的现实需要;
2、医院充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经过患方知情与同意;
3、患者并非患有危急重等病症,并且符合转院的临床指征。
如果符合上述三个转诊适用条件的病人,是可以进行医院转诊的。
转诊证明哪里开的开
转诊证明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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