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的父亲是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诈骗71940元。记者获悉,18岁的北京女孩赵小兰(化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000元。
2007年8月至2008年底,赵小兰在朝阳区芍药居等地,虚构其父是朝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以能为齐先生购买低价车为名骗取其16480元,以从公安局捞人为名骗取5000元,以帮助其亲属找工作为名骗取3300元,以帮助打官司为名骗取38000元,以购买手机为名骗取2660元,以购买PSP游戏机为名骗取1500元,以其女友家中有事需要借款为名骗取5000元,共计骗取齐先生71940元。赵小兰被抓获归案,赃款均已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赵小兰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庭审过程中,赵小兰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并无异议。
法庭经合议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赵小兰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减轻处罚。
宣判后,赵小兰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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