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一对男女玩婚外情,男子王某发现女子刘某还跟其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心生怨恨,遂以公开刘某隐私为由向其敲诈勒索,刘某报案后,王某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1月25日中午12时50分,大城县公安局留各庄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刘某报案,称无业人员王某以公开刘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向其索要2万元。接报案后,留各庄派出所民警经周密布控,于1月26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其家中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王某现年28岁,已婚。2014年夏天,王某开车从刘某工作的公司门前经过,遇到正在等车的刘某,于是上前搭讪,刘某便搭上了王某的顺风车,之后两人经常联系,并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久,王某发现刘某又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心生怨恨,遂以公开刘某隐私为由向其敲诈勒索2万元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知识拓展: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1、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2、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3、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4、书面材料(保证书、认错书)。
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5、有邻居或者是朋友看到或者知道对方出轨。
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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