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改变已经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果法定代理人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将由效力待定变为有效,称为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将被消除,称为解除权。所有这些权利都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1、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2)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