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区别
时间:2023-03-08 19:03:11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诈骗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诈骗罪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财物,挪用资金罪以职务便利取得财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诈骗罪基准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基准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该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诈骗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集资诈骗罪的数额一般都比诈骗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集资诈骗罪的起刑点比诈骗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二、非法集资和诈骗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诈骗两者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非法集资则是采用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诈骗罪的数额一般都比非法集资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诈骗罪的起刑点比非法集资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非法集资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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