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和赔偿其他损失。
(1)赔偿精神损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2)赔偿其他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在家暴离婚案中,受害方只要能够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家暴行为,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可以分得更多的婚内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家暴离婚的还可以要求施暴者向受害者提供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失赔偿。
一、被家暴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被家暴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当事人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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