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及约定承担相应义务;
2.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严密监督之职责;
3.执行并确保商品与服务安全的严谨要求;
4.坚持如实告知,不隐瞒任何重要资讯的职业操守;
5.明确展现真实企业名称,保持标志唯一性的准则;
6.依据规范要求,开具详尽明确的购货凭证与服务单据;
7.确保产品品质符合严格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
8.履行质保期内“三包”或其他责任承诺;
9.拒绝使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以及店堂告示等手段对消费者施加不良影响而必须遵守之规范;
10.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利,严禁任何形式的侮辱性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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