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车相撞,一方机动车全责,有人受伤,如何申请赔偿
在遭遇交通事故且涉及人身伤害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步骤来寻求法律援助及赔偿: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要第一时间向交管部门报案,并配合交管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以确保良好的事故记录和明确责任的划分。
根据受害者受伤状况的严重性,考虑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以便为后续的赔偿事宜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在伤残等级得到确认之后,应积极与事故责任方进行协商,商讨赔偿事宜。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理的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三轮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说到电动三轮车,其实它也是算作机动车里边儿的。
首先呢,咱公安局交警支队也给大家做了个详细解答,就是这电动三轮车按理说也算是机动车。
再来说说电动三轮车吧,从本质上看,这玩意儿可以说是机动车没错儿,不过它可不是咱们《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说到的那种“上路上跑着的”合法机动车,反倒是那种被明令禁止上路的,自己拼装或者组装出来的机动车嘞。
还有,电动三轮车在速度、重量、大小这些方面都跟机动车差不多,所以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东西没被列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就忽略掉它可能带来的危险,然后让那些肇事的人少承担点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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