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的,是否可以先根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直接反映生产经营主体和所在地的情况,将住房变为非住房
,并能直接识别房屋的实际用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纳税凭证。一般来说,生产经营伴随着纳税,纳税证明(免税单位应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表明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当然是“房改非房”
第三,租赁手续。对于出租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发票、完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有的房屋虽然没有相关许可证,但实际用于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子,虽然证照登记的地方在房子里,却不在这里工作、经营。前者应视为“房改非房”,后者则不能享受“房改非房”的待遇。实践中,商品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一些业主临时将房屋改为生产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以非代住”的原则,此类房屋不能要求补偿2003年的稳定,对产权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品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给予补偿,并根据经营期限、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的基本条件不同,在“以房养非”模式下,有不同的住房补偿方式:
1。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也就是说可以具体认定该房屋确实用于商业用途,按照商品房的具体补偿标准,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如果该住宅用于经营,将根据该住宅的实际情况,如是否连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进行评估。住宅用于经营的,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估价金额与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从居住补偿标准来看,主要原因是居住时间短,不支持作为非居住补偿。住宅部分用于经营的,按商品房补偿标准补偿,其余按住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全文7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