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1至3个工作日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5至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办营业执照,但要求必须是完全结案的,在缓刑以及保外期间是不能担任法人代表的。
1、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2、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刑满释放人员的政策有哪些
1、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5、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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