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十堰市辖区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材料:
1、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缴存登记表和《缴存汇缴清册;
5、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交: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6、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领取《单位缴存登记表、《缴存汇缴清册;
步骤二:按表格内容要求填写、盖章;
步骤三:到管理部、办事处服务大厅提交表格和资料;
步骤四: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步骤五:审批通过后设立单位账户、职工个人账户;
步骤六:单位到指定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
全文4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