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一般不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要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已举行结婚仪式,或者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包二奶一般不会以夫妻关系同居,不构成重婚,自然也不构成重婚罪,该行为只是一种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风气的行为。
“包二奶”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婚罪吗
其一,
如果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只是偶尔的性交易关系,或者短期的同居关系,最多可以认为是非法同居,在此不可以认定为重婚,双方的性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或者约定了解除的期限,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商业性的提供服务的关系,双方不存在对等,更不会以夫妻相待,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几乎不存在情感的牵绊,更多的是各取所需。
其二,我们可以理解双方在包养期间产生感情的也不在少数,难免一些从最初是包养关系的发展成了长期的同居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人私定终身,共置房产,互相见对方的亲戚朋友,甚至共同孕育下一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以夫妻相待,平等的相处并且维系长久的共同生活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生活状态看作为事实婚。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是否被多数人知道其关系,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当双方共同孕育了后代,他们子女就成了独立的个体,子女的成长和生活是无法向公众隐瞒的,因此即使双方可以隐瞒重婚事实以致不为他人知晓为夫妻,也应该认定他们具有婚姻关系。总之,在判断是否成为事实婚,主要是考察两人相处模式,是否较为持续稳定,是否内部有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主观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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