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
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
在澳大利亚,离婚是一项法律程序,必须在法院进行申请,并经过法院的裁决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无论双方同意与否都不存在另一个部门可以裁决离婚,这与在中国如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是不同的。
离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亚,离婚只有一项依据,即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了。具体来讲,离婚有两条杠子,一条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是一条硬杠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这是一条软杠子,通常可以克服。不难看出澳大利亚家庭法在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了,使用的是一项简单、客观和非道德的标准。说它简单,是因为是否判决离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就谈不上离婚,分居是婚姻破裂的象征和前兆。说它客观,是因为它运用了十二个月的时间概念,而不是任由法官由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案。其直接结果,就是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只要分居到了十二个月,即使应答方不同意,申请人也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说它非道德,是因为在澳离婚没有谁对谁错,不设过失方,与抛弃概念无关,与婚外恋概念也没关,与“包二奶”也没关系。申请离婚时,不用民事诉讼概念,也没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请、申请方和应答方。
分居的含义
分居与简单的分开居住的概念不一样。事实上,文章常用的概念“两地分居”恰恰暗指着夫妻虽然身处两地,夫妻关系却不因“两地分居”而受影响。这样的“两地分居”,实质上没有分居。
分居,除了不再“朝夕相处”外,必须由婚姻一方将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向通过再种方式让对方知道。这种方式,可以是行动,比如说搬出去住,也可以是语言,比如,明确告诉另一方。至于另一方不同意分居并不影响分居,即分居由一方的言语或行为即能体现。
同一屋顶下的分居
正如“两地分居”可以是婚姻的持续,继续在同一屋顶下居住也可以是分居的开始。从表面上看,证明在同一屋顶下的分居似乎很不容易,除了住在不同的屋可恨不得走道也得一劈两半,各走一方。在法庭上,法官只关心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用来示范效仿,而得依据个案情况来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没有性生活。一方不再是为另一方做饭洗衣也可以是明确的分居表现。
澳 大 利 亚 离 婚 法 律 介 绍
澳大利亚今年推行了一种新的离婚程序,使离婚申请流程大大简化。夫妻双方只需坐在电脑前轻敲键盘,填写离婚申请书并支付288美元的申请费,法院就会受理离婚申请。如果在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家庭法庭还会举行专门的听证会。预计今年将有近万个离婚案件通过网上申请,占总离婚案件数的20%。通过上网申请离婚的人数也将不断增加。这种离婚程序省去了双方见面时的尴尬和避免水火不容,还能节省宝贵的时间,因此受到了广大离婚者的青睐。
在澳大利亚,离婚需在法院进行申请,并经过法院裁决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离婚的法律要求是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夫妻分居不少于12个月。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申请人仍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与中国的离婚不同,澳大利亚的离婚没有另一个部门的裁决离婚,而只用申请、一方和应答。分居的含义与简单的分开居住的概念不同,分居必须由婚姻一方将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意向通过再种方式让对方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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