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提前规避风险,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房”呢
首先看决定购买的房屋是否是《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可以转让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主要都集中在哪些方面,有些什么样的特点?
首先关于合同问题,因为我们在建立一个契约型的社会,合同是我们维权最主要的依据。但实际上现在格式合同的规定比较粗浅,或者都有利于商家。因为它本身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范本,如果要跟他特殊约定,消费者的成本会很高,首先,他答不答应,特别是在房价高起的阶段。另外,每个人谈判的能力不一样,怎样细化这个条款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非常重要。
目前来讲,格式化合同的问题太多,如上述介绍的三个案例,我相信其合同的约定书都有不清晰的地方,如果很清晰,消费者维权就不会遭遇那么多障碍。如果在合同里,比如学区住房的问题,当时是不是双方约定这就是学区住房,如果不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格式化合同是商家制定的,但是相关主管部门会出台示范的文本。
那么,二手房买卖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付款方式要明确: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比如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户口条款如果房东在出售房屋前有户口无法迁出,将可能影响购买方的权利。销售员刘女士说,户口条款一定要确定最迟的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如果只约定了迁出时间,而没有违约责任,则房东不迁户口是无法通过诉讼来解决的。
产权状况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房屋类型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合同签订人另外,要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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