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
2.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
3.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书
4.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5.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6.公证员签名章原件或复印件
7.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
二、长春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长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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