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节奏越来越快,拆迁之势无可抵挡。
从本质上来说,拆迁本应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却在实施中变了味儿,给被拆迁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失。
虽说有拆迁补偿,但大体上,补偿数额都比被拆迁的房屋的市场价值低,这是导致拆迁中暴力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
而在这些拆迁暴力现象最为普遍的一种行为是非法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等。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和你谈谈征收拆迁中,拆迁方断水断电那些事儿。
1、什么原因会导致拆迁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从实际的拆迁情况来说,随着法治的越来越健全,拆迁方硬要强拆的可能性不大了。
尤其是在被拆迁人的房屋手续健全,且房屋价值比较高的时候,被拆迁人如果没有重大明显的违法点,拆迁方也不敢轻易去强拆偷拆了。
而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是不同意签协议也不搬迁的,因为给的拆迁补偿费过低。
那这时候拆迁方怎样才能达到拆迁的目的呢?
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从歪处动脑筋,另辟蹊径了,一个常用的手段就是断水、断电,停止供汽、供热。
试想一下没日没夜的停水,停电,生活上肯定有极大的不便,夏天异常闷热,冬天冻得没法入睡……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呢?
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环境,最后也只有无奈的搬迁了。
而就此损失了一大部分应得的拆迁补偿费。
2、拆迁被断水断电后,该怎么维权
严格说来,行政单位无故停水停电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影响是违规违纪的,严重的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据此产生的责任承担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述仅仅是在拆迁中所涉及的非法断水断电,行政机关所要承担的责任的条例规定,根据个案中的具体情况也会延伸到治安、刑事等方面的责任承担规定,这里不具体叙述。
而在此想要强调的是:在拆迁中的断水断电,基本上是没有一个合法的理由可以支撑的。
这所能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当拆迁方开始对被拆迁人实施断水断电措施的时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该被拆迁人的房屋有一个巨大的协商空间,拆迁补偿在此基础上有可以提高的可能。
所以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被断水断电给吓到了,相反这时候你对提高拆迁补偿数额应该更有信心。
3、遭遇断水断电时,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应对呢?
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明确断水断电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这个比较好解决,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报修。
在打电话请求报修的时候,保留好录音证据,这个在后期维权很可能用得上;
如果是开发商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打110报警寻求警方帮助,至于后期警方的作为与不作为,都将成为后期维权的一个有力的着眼点;
如果断水断电跟拆迁方有关,那你就可以按照复议、诉讼程序走了,从断水断电这个违法点进行诉讼维权,是争取谈判主动权的一个强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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