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确认份额
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权利。土地共有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主体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权必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有。
第二、客体的整体性。在实际地表上,无法划分各共有使用权拥有者之间的使用权界线。
土地共有使用权拥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拥有使用的权利,都是该宗地的使用者。但是,各个使用者之间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以不损害其他共用人的使用权为前提。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按份共有。土地共有人占据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远近、最初使用土地的先后、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属于影响面积分摊份额的主要因素。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占用地表和空间的面积,通常用建筑面积来表示(非建筑物按实际占地面积表示)。在共有土地范围内,每个共用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占该宗地总建筑面积的份额,也就是应分摊的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份额。
1、共有份额可以协商,书面作出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3、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二、一个宅基地可以分户吗
可以分户。
农村分户的要求:
1、首先是年满18周岁,必须是本村户口的子女,准备结婚分开居住,可以申请分户。
2、分户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申请分户的必须是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且子女年满十八,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结婚后可以向集体申请分户。对于依赖父母生存的“啃老族”和独生子女家庭,严禁分户。
4、夫妻离婚也是符合分户要求的一个条件,这个是农村比较常见的分户手段。不过提醒农民朋友,分户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分户,离婚必须是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不能耍小聪明,为了一点小利益“假离婚”而破坏家庭和睦,以免得不偿失。
5、必须符合“一户一基”,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不予批准。
三、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
2、永久使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民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厕所等建筑物,并享有所有权;在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庭院经济,并对其收益享有所有权。
3、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
4、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占有、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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