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的,其子女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其子女继承了借款人遗产的,就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无法完全清偿的,超过部分其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如果其子女放弃了遗产的继承,则他们也没有债务的清偿责任。
借款人死亡后,妻子儿女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吗
1、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死亡后,妻子有还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就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妻子和儿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则妻子和儿女都有义务偿还债务,但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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