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罪。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被称为劣药。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包括: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因此,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罪。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罪。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被称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按 劣 药 论 处 的 情 形 有 哪 些 ?
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如下:
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是指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假药和劣药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销售劣药罪和假药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假药和劣药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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