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聚餐喝酒,也有不少人会选择去KTV唱歌娱乐。日前,一男子在K完歌后,驾车载朋友回家,不想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朋友当场死亡,自己也被判刑。
案发当日凌晨3点,何某与朋友齐某、王某从KTV里走出来,三个人都喝了些酒。后何某驾车载齐某、王某回家,其驾驶的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京津高速出京方向5公里300米处时,追撞同车道同向超载行驶的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年仅23岁的齐某脑损伤死亡,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后,何某接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庭审过程中,何某对酒后驾车造成朋友死亡的结果后悔不已。何某与被害人齐某的家属已于诉前自行协商解决,由何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齐某家属和被害人王某对何某表示谅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醉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何某能自动投案,确有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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