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的,构成一般累犯。但是,如果前罪的刑罚是判处拘役,则再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此外,过失犯罪和十八岁以下人员犯罪的除外。累犯的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刑罚执行或赦免后的5年内,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那么他就会构成一般累犯。但前罪的刑罚是判处拘役,再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十八岁以下人员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由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 般 累 犯 与 拘 役 刑 的 刑 罚 种 类
一般累犯与拘役刑的刑罚种类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分类。一般累犯指的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而拘役刑则是指被判处拘役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拘役期间需要接受劳动改造和教育。
一般累犯与拘役刑的刑罚种类在具体运用中存在一定差异。对于一般累犯,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则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则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拘役刑罚,犯罪分子在拘役期间需要接受劳动改造和教育,同时也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在拘役期间不应当再犯罪。
一般累犯与拘役刑的刑罚种类在刑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情况,依法选择适当的刑罚,做到罪刑相适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般累犯与拘役刑的刑罚种类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情况,依法选择适当的刑罚,做到罪刑相适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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