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阻止前妻结婚淹死孩子,如何处罚?
时间:2023-05-07 05:50:26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广东廉江发生了一起让人愤慨的事件:一男子将自己的四个孩子带到江边,然后把其中两个孩子扔到了水中;在准备扔第三个孩子的时候被人制止并报警,据悉被扔到水里的两个孩子已经死亡。至于男子作出这一举动的原因,网传是因为前妻有了对象他不平衡。

杀害亲生子女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为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扔到湍急的江水中,

是有非常大的可能会导致其死亡的,所以本案中的男子主观上具有强烈的致使孩子死亡的故意,而且他的行为在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所以他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首先要适用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男子一开始是意图把四个孩子都杀死的,只不过后来由于他人的阻止没有得逞;而且他的行为客观上也已经造成了两个孩子不幸身亡,所以可以说其犯罪情节非常恶劣,主观恶性非常大,因此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所以他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男子对另外两个孩子还有监护资格吗?

对于另外两个幸免于难的孩子来说,男子不应当再做他们的监护人。

不管男子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他这种残忍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而且由于他最开始是意图把四个孩子都淹死的,但是由于他人的阻止没能得逞,所以他对四个孩子其实都是存在犯罪行为的。所以男子不适合再做他们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或者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男子对孩子的监护资格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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