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破坏罪与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有关。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后果严重的情况。
计算机系统破坏罪与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有关。当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万元以上时,该罪行属于情节严重;当违法所得达到二万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五万元以上时,该罪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立案标准是以下两点: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与金额大小关系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是指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计算机网络设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计算机网络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金额大小与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有关。如果破坏计算机系统造成严重后果,例如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那么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就更加严重,判处的刑罚也会更重。反之,如果破坏计算机系统造成的影响较轻,例如只是轻微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就相对较小,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减轻。
因此,对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罪,需要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刑罚的轻重。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与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有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破坏计算机系统造成严重后果,例如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那么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就更加严重,判处的刑罚也会更重。反之,如果破坏计算机系统造成的影响较轻,例如只是轻微影响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就相对较小,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减轻。因此,对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罪,需要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刑罚的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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