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受伤,房东有责任吗
时间:2023-04-02 21:30:47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承揽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第三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定作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第一支付报酬。定作人应依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同中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惯例还不能明确,应依同时履行原则给付酬金

第二点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二、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 ?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4、承揽人要承担定做物交付前的风险,而雇工不用;5、承揽人对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而雇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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