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申请书的文书格式
(一)首部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正文: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1、“纠纷事实”是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存在的争议。
2、“申请事项”相对于“纠纷事实”是独立的,其内容要突出申请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事项。
(三)尾部
“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二、人民调解有哪些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二)合法合理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如何启动?
人民调解有三种启动方式:
(一)依申请调解。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调解。
(二)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三)受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委会员也可以受其他组织的委托进行调解。
不管哪种启动方式,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的,不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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