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三十,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增加。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保险赔偿关系是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与保险赔偿是一致的。两辆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是按照全责为百分之百、主要的责任方为百分之七十、同等责任为百分之五十、次要责任为百分之三十来确定责任双方的责任的比例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的一方的责任的比例一般情况是依据全责为百分之百,主要责任为百分之八十,同等责任为百分之六十和次要责任为百分之四十来确定责任的双方的责任比例的。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是如何给予补偿的?
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的赔算方式:如果第三者商业险与交强险,足够赔偿的,不需要当事人额外赔偿;如果上述保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由负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由负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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