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保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医疗保险月基数3368元。
常州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调整
从7月1日起,常州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作调整。其中,常州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1054元、不得低于1794元。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054元;第二档为3375元;第三档为2025元;第四档为1794元。
上述参保人员中,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纳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
据悉,以上基数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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