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是合同失去了意义,必须消除。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能有效执行。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不能归咎于双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合同原有效力继续保持不公平,合同内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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