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贷款扶持补助
成功申请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能够按时还贷且无不良记录的残疾人,在《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顺保发〔2013〕53号)政府给予50%贴息的基础上,对剩下的贷款利息给予全部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费用分两次发放,每半年一次,每次为半年利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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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以上项目所指的残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意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顺德户籍残疾人。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受理期内前往所在镇街人社局、村(居)咨询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