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之参与经营管理权
股东经营管理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身份体现,如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任免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对公司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等。在中小型公司中,股东参与公司或企业的经营,是较为常见的管理模式。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其投资获利的基本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续获得高薪;
2、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财务主管,直接管理公司,通过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实现投资获利;
3、通过对公司的管理,使得公司有较好的盈利,或显现出较为吸引投资人的盈利模式,然后将持有公司股权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较高的溢价卖出,获得投资回报。因此,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必要的。实践中,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往往被大股东侵害,导致中小股东完全丧失或事实上丧失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针对中小股东维护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成立公司之初,中小股东在与其他股东签订的联合投资协议或类似协议中,明确自己作为中小股东在拟成立的公司中应获得何种管理职位,如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或监事等。待公司成立后依法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职务。
2、公司成立后,中小股东若未成为公司高管,应尽可能通过股东会,争取相应参与公司管理的职位。
3、若中小股东本身不希望或没有时间、精力或能力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应选派合适人员出任公司的高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4、中小股东积极行使自己依法享用的公司资料及账目的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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