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是否可以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修复
夫妻关系可以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修复。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怎么算天数的
离婚冷静期30天的计算方式如下,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30日届满后,夫妻双方应当在30日内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下发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夫妻双方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夫妻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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