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
受理:
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审核:
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到已经受理的注册许可申请后,对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起草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复审:
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处理意见。
审批:
市局领导按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审定处理意见,签发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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