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无罪是否意味着国家赔偿?
时间:2023-07-01 11:54:13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赔偿,又可以叫作国家侵权损害赔偿。一般是国家为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支付赔偿金是主要的国家赔偿方式。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行为人被批准逮捕后,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会宣告无罪,并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最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有什么条件

1、宣判无罪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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