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婴儿时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时间:2023-12-02 06:37:14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孩子婴儿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夫妻双上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本律师建议双方能协议离婚,这样既不伤和气,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发挥意思自治,又可以减少经济及时间精力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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