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新规定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提前报废车辆的奖励补贴标准详情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