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仅凭微信上关于欠款未偿还事宜的相关交流内容进行截屏并不会构成任何法律上的违规行为。
微信截屏可作为有效的证据,用以证实双方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及相关的沟通过程。
然而,若您在获取微信截屏的过程中采用了非法途径,如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违反相关软件使用规定等,那么便有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所有证据都需经过查证核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特定条件下,微信截屏亦可被视为电子数据类别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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