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时代浮现著作权侵权“阴影”
时间:2023-06-08 17:52:06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转发微博也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近期几个微博侵犯著作权案,给出了两项微博著作权侵犯认定标准:一是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二是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同时法院指出,一旦侵权认定,微博运营商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微小说、微散文、微童话、微诗歌随着微博的推广,相关的新型文学样式随之产生;与此同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前,代表、委员也开始通过微博发布自己的议案提案,不少与民生相关的议案提案立刻被网友转发传播开来,但转发微博是否涉嫌侵权也随之成为法律界普遍关注的热点。

微博传播速度极快,且存在转发现象,微博之间的转发能在显示原始帖子内容的同时显示原始发帖人昵称,与原创帖子存在明显区别。海淀法院法官吴园妹告诉记者,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尽管这种转发符合微博的游戏规则,但从法律角度讲却存在著作权法中明令禁止的直接引用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通过直接引用的形式侵犯著作权。由于只有在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时,使用者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果引用部分属于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者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存在侵犯著作权之虞。吴园妹表示,微博存在合理性更多的在于分享,而不是创造,因此一般的侵权应根据微博的分享性原则予以免责。不过,当转发者具有主观恶意或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将被认定著作权侵权。

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认为,微博是作者自己撰写的文字作品,无论发表在报刊上还是网络上,都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应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转发微博,如果作者对微博作品的转发有限制,他人也应尊重作者的要求。随着微博的盛行,未来极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因此转发行为应当慎重。

值得一提的是,吴园妹强调,如果发生由微博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就不能回避微博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提供者接到通知或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全文9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侵权 最新知识
针对微博时代浮现著作权侵权“阴影”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微博时代浮现著作权侵权“阴影”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