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男方在异地服刑并申请离婚时,需要与服刑单位联系并请求提供服刑人的身份证明,以便在办理离婚证时提供。如果女方诉讼离婚,则由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男方在异地服刑并申请离婚,且双方达成协议,则他们可以到男方服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事先与服刑单位联系并请求提供服刑人的身份证明,以便在办理离婚证时提供。如果女方诉讼离婚的,则在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生关注】异地服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服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或者因重大过错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夫或者妻服刑或者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如果服刑期间或者离婚后六个月内,一方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或者因重大过错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其配偶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异地服刑的夫妻来说,如果服刑期间或者离婚后六个月内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其配偶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服刑期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其配偶一方没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夫或者妻服刑或者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如果服刑期间或者离婚后六个月内,一方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异地服刑的夫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或者因重大过错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夫或者妻服刑或者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如果服刑期间或者离婚后六个月内,一方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或者因重大过错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其配偶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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