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有从事洗钱之举便被判定为触犯洗钱罪行,而未设有金额起点之限制。
然而,对于情节严重性的考量则需要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洗钱数额累积达到了五十万元以上者,即可被视为情节严重;
其次,若行为人屡次进行洗钱活动,也可据此判断为情节严重;
再者,如个人将洗钱作为其主营业务或单位将洗钱作为其主要业务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