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涉事人员将不会留下犯罪记录。所谓的“案底”即指犯罪纪录,需待经最高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有罪者方可产生,反之则无此记录。
然而,若当事人确实涉嫌犯罪,但因法定原因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检察院便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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