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同意变更格式合同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有关的条款,如交付标准、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办理时间、房屋预计和实测面积等,税费、共同权益等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考虑《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将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如下:
<1。签订合同后,购房人要求退房,未能按时付款;
2。开发商售房后要求换房,未按时交房;
3。面积变化超过约定范围;
4。质量不符合要求;
5。转让手续不符合规定和约定。
6。其他事项。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利,购房者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比如墙面笔直,没有非设计的凸起、凹陷和裂缝;屋顶防水性能好,没有水渍,厨卫防水无瑕,上下管道、洞口与地面连接处无渗漏;公共管道不通过通过房间,不外露,室内表面完整光滑;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能正常使用。明确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和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竣工日期。双方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算。此外,开发商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面积、花园标准等。
就争端的解决和违约责任达成一致也很重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发商交付给买受人的商品房,强制性条件必须是具有“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房屋验收记录表等文件和资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
如果出现不合理占地、厨房漏水、虚假宣传等问题,业主如何有效维权?业主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特别是开发商卖房时网站、楼盘或相关宣传资料上的信息,以便在起诉时组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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